中新经过10月25日,财政部网站消息,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论税目与应纳税对象
根据《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在卷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目。
电子烟是指产生气溶胶传播用于抽吸等的电子传递系统,包括烟弹烟具卷烟弹与烟具配套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总成。 配料是指将雾化物雾化成可吸入气溶胶传播的电子装置。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取得或者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 以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支付消费税。 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 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关于适用税率
根据《公告》,电子烟按定价率方法计算纳税。 生产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
关于计税价格
根据《公告》,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电子烟生产批发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将持有商标的电子烟销售额与代加工电子烟销售额分开计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关于进出口政策
根据《公告》,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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