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教学动机,据文章称,最大的差异是公费师范生被迫,非公费师范生是理想的同型。因为公费师范生不愿意教书的时候,可以自由选择其他职业。公费师范生不履行合同,将受到经济和诚实记录等违约处罚,因此部分师范生必须强制履行合同并接受教导。" "
刘伟等人提出,要深化公费师范生考核合格和二次选拔。特别是,首先,下属师范大学要完善高考入学前的常规评价和面试评价,对报考学生的职业倾向和校动机有充分的了解,真正选拔出恶教适教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行列。其次,建立校范生与校医的监测机制,明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中“不适合校教的公费师范生”的标准,结合公费师范生自身意愿,合理有效地调整不适合校教的公费师范生,更好地集中资源培养公费师范生。三积极开展师范生公费教育,为符合课程和门槛的非公费师范生甚至非师范生和优秀学生进行二次选拔,鼓励转入公费师范生。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使政策提供的机会和资源惠及实际目标群体,从而加强普通学生公费教育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文章最后指出,并非所有公费师范生都愿意教书,因此选择违约或违约处罚过重,不得不履行合同接受教导。但是这些师范生的教师职业认同感和教师效能感相当低,不能说是高质量的教师。在《新一代基础教育讲师计划》中强调,坚持师德是优先,坚持质量是重要的。因此,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重点也要从“保障数量”转向“提高质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明确公费师范生的违约管理,允许不想教想违约的公费师范生在受到合理违约处罚的门槛上直接解除合同。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这部分群体因课后快速流失而引起的社会不良反应,还可以限制素质较低的师范生进入教师职业,避免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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